一
爆炸事故預防措施
1、預防火災爆炸事故,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嚴格控制和管理各種危險物及點火源,消除危險因素。
2、采取檢測措施,當發現空氣中的可燃氣體、蒸汽或粉塵濃度達到危險值時,就應采取適當的安全防護措施。
3、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應盡量避免動火作業,進行動火作業的地點必須要和易燃易爆的生產設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4、如需對生產、盛裝易燃物的設備和管道進行動火作業時,應嚴格執行隔絕、置換、清洗、動火分析等有關規定,確保動火作業的安全。
5、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合,汽車、拖拉機的排氣管上要安裝阻火器;為防止煙囪飛火,爐膛內要燃燒充分,煙囪要有足夠的高度。
6、搬運盛有可燃氣體或易燃液體的容器、氣瓶時要輕拿輕放,嚴禁拋擲、防止相互撞擊。
7、進入易燃易爆車間應穿防靜電的工作服,不準穿帶釘子的鞋。
8、對于物質本身具有自燃能力的油脂、遇空氣能自燃的物質以及遇水能燃燒爆炸的物質,應采取隔絕空氣、防水、防潮或采取通風、散熱、降溫等措施,以防止物質自燃和爆炸。
9、相互接觸會引起爆炸的兩類物質不能混合存放;遇酸、堿有可能發生分節爆炸的物質應避免與酸堿接觸;對機械作用較為敏感的物質要輕拿輕放。
10、對于不穩定物質,在貯存中應添加穩定劑。
11、防止生產過程中易燃易爆的跑、冒、滴、漏,以防擴散到空間而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12、鍋爐、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有資格的培訓單位培訓并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進行操作。
13鍋爐、壓力容器須在安全閥、壓力表、液位計等安全裝置保持良好的情況下才能使用,嚴禁超溫超壓運行。
二
高處墜落事故預防措施
1、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體檢合格,凡患有恐高癥、心臟病、貧血、高血壓、癲癇病等禁忌癥的人員嚴禁從事高處作業。
2、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及登高架設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能培訓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3、人員作業時不得穿不靈便的衣服,不得穿拖鞋、短褲、光腳,應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安全帶高掛低用,并防止繩打結,以免繩受力后剪斷。
4、高處作業時,腳手架必須由具有合格資質的專業架子工進行搭建,作業層腳手板必須鋪滿、連接牢固、安裝踢腳板,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高處作業下方,應設置警戒線或隔離防護等安全措施,若作業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6、吊籃、爐內平臺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搭設,裝設獨立安全繩,并經驗收合格,作業人員安全帶必須掛在安全繩上,嚴禁掛在平臺防護欄桿上,嚴禁超載使用。
7、高空作業車車斗內不得使用梯子、凳子或墊腳物等,不得踩踏在工作斗上作業。
8、直梯支設角度為60至70度,梯子不得墊高或接長使用;人字梯支設角度35至45度,并有人扶持。
9、上下梯子時必須面向梯子,不得手持器物。
10、遇到暴雨、打雷、大霧、大雪或者風力達6級以上等惡劣天氣時,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暴風雪及強風暴雨后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11、高處作業使用的工具要放入工具袋,拆卸下來的物件、廢料要及時清理,不得隨處堆置丟棄,傳遞物件時禁止拋擲。
三
交通事故預防措施
1、車輛駕駛員必須持有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駕駛證件,且駕駛與證件相符的車型;特種車輛駕駛人員還需持有特種設備操作證。
2、嚴禁駕駛員無證駕駛、酒后駕駛、疲勞駕駛、超速行駛、行車不系安全帶、駕車中使用移動電話、超載、人貨混裝等違法行為。
3、駕駛員日常應勤于保養、維護車輛,駕駛車輛前須對車輛性能進行檢查,嚴禁“帶病”車輛上路。
4、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培訓,減少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5、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暫扣、吊銷駕駛證人員駕駛。
6、嚴禁強超搶會,車輛行駛在陡坡、彎道、涵洞等危險地段時,要提前減速、提高警惕,謹慎駕駛。
7、保持行車安全距離,防止發生追尾事故。
四
火災事故預防措施
1、有可燃物的場所,高溫設備表面必須進行保溫處理;不得使用碘鎢燈和大功率白熾燈。
2、有火災危險的場所必須定期進行防雷檢測,確保防雷設施有效。
3、定期對電氣線路進行檢查,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確保用電安全;易燃易爆場所應當使用防爆電氣設備。
4、易爆場所設備應有靜電導出措施,操作人員應使用防靜電工作服,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
5、易自燃的危險物質必須做好保護儲存措施,防止泄漏。
6、臨時性建筑物、倉庫以及正在修建的建筑物都應按要求配備充足的消防器材,嚴禁堵塞消防通道。
五
中毒事故預防措施
1、進入易造成中毒窒息的場所作業,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能培訓,掌握作業區域內有害介質的特性,學會防護、自救和急救等安全知識。
2、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必須嚴格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原則。
3、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個體防護用品,設專人監護。
4、進入容器或管道內作業,必須對與其連接處的閥門關閉,隔離介質,加堵板、加鎖,懸掛警示牌,然后再對介質進行清空、清洗或置換。
5、禁止采用純氧通風換氣。
6、進入井下或池內等地下設施作業,必須通風檢測合格后,作業人員系好安全繩;安全繩一端拴在外邊牢固的地方,由監護人握在手中,方可作業,要采取定時輪換作業。
6、進入原煤倉、煤粉倉內作業,必須停止給煤(粉)機運行、關閉閘板門。
7、地下管道、煙道、涵洞施工前,應強制送風,且空氣中有毒有害氣體和氧含量符合要求后方可作業,并應保持空氣流通。
8、當挖孔樁開挖深度超過5m或有特殊要求時,下孔作業前,應采取機械送風,送風量不應小于25L/s。
9、當隧道施工獨頭掘進長度超過150m時,應采用機械通風,每人供應新鮮空氣量不應小于3m3/min,風速不得大于6m/s,全斷面開挖時風速不應小于0.15m/s,導洞內不得小于0.15m/s,風管出口距離掌子面不得大于15m;作業前應檢測有毒有害氣體。
10、作業過程中,應監測作業場所空氣中氧含量的變化,作業環境空氣中氧含量不得小于19.5%。
11、在密閉容器內使用氬氣、二氧化碳或氦氣進行焊接作業時,應在作業過程中通風換氣。氧含量不得小于19.5%。
12、當進行鉆探、挖掘隧道等作業時,應采用試鉆等方法進行預測調查。當發現有硫化氫、二氧化碳或甲烷等有害氣體逸出時,應先確定處理方法,調整作業方案,再進行作業。
六
透水事故預防措施
1、當隧道穿越富水地層、巖溶地質、地下采空區等不良地質段時,施工中應制定防止透水事故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事故應急預案,并應在施工前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和技術交底。
2、隧道施工前應對可能出現透水地段地表上方河流、池塘及地下排水管線、巖溶區、地下采空區等進一步進行詳細調查、分析,掌握涌水量、補給方式、分布范圍、變化規律及水質成分等,并對地下水對施工的影響進行評價,制定治理措施。
3、隧道工程施工穿越含水層時應根據具體情況適時組織物探、鉆探、釬探、監測工作。應觀測記錄巖層產狀、巖性、構造、裂隙、巖溶的發育、鉆孔涌水及充填情況,做好預報工作。
4、穿越富水底層的隧道開挖及支護各道工序應緊密銜接,應采用對圍巖擾動小的掘進方式,鉆爆作業應控制起爆藥量和循環進尺,并結合監控量測信息,及時施作二次襯砌。
5、當發生強降雨可能造成地下工程透水補給時,應暫停隧道施工作業,待檢查無誤后再進洞作業。
6、探水前應做好準備工作,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留置防水礦柱。
7、對于存在水害威脅的礦井,設計并實施專門的防治水工程,并檢驗其效果。
8、打探水孔時,如發現巖石變軟(發松)或沿鉆桿向外流水超過正常鉆孔供水量等現象,必須停止鉆孔,查明原因。
9、探水、防水工作人員必須具有豐富的經驗。
10、為預防被水封住,有害的氣體溢出造成危險,必須事先采取通風安全措施,并使用防爆燈具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