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津、深圳通報了多起高處墜落事故警示!
事故案例一
8月7日15時34分,天津市津南區天津濱海汽車工程職業學院西側綜合樓項目二期體育館工地,發生一起4人高墜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傷,1人輕傷。
事故案例二
2021年7月23日17時左右,深圳市某建筑工地,一工人在工地內鐵皮房房頂拆除鐵皮時不慎踩破采光瓦墜落至地面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發鐵皮房
▲被踩破的采光瓦
事故原因分析:屋頂鐵皮拆除作業前,工人使用剪叉式升降平臺到達屋頂,未按規定將安全帶系掛在生命線上,站在屋頂對頂棚進行查看時,不慎踩破采光瓦墜落至地面,導致事故發生(直接原因分析結論以事故調查報告為準)。
事故案例三
2021年7月17日23時20分左右,深圳市某建筑主體工程5樓,一工人連同電動手推車從施工升降機層門墜落至負一樓施工升降機吊籠頂部,經搶救無效死亡。
▲5樓施工升降機層門
▲施工升降機吊籠頂部
事故原因分析:施工升降機設有吊籠門和層門(層站上通往吊籠可封閉的門)兩道門確保人員和貨物的安全。事發前,停在負一樓施工升降機左吊籠上方的5樓層門處于失效狀態(初步判斷系施工升降機司機未及時關閉、鎖止)。在該區域作業的砌筑抹灰工操作電動手推車時疑似加速過快失控,電動手推車推動工人一起從5樓層門處墜落至施工升降機左吊籠上方頂部,導致事故發生(直接原因分析結論以事故調查報告為準)。
事故案例四
2021年7月11日14時15分,深圳市某建筑工地,一附著式升降腳手架輔助工,在作業時不慎踩穿腳手架密封翻板墜落身亡。
▲事發樓層
▲涉事密封翻板
事故原因分析:涉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底部未安裝安全網兜底,未按安全技術規范搭設腳手架與主體結構之間的密封翻板,工人作業時不慎踩穿密封翻板,從腳手架密封翻板與大樓16層主體結構之間的間隙墜落,導致事故發生(直接原因分析結論以事故調查報告為準)。
由上述案例我們不難看出,很多事故是由人的不安全(違規)行為開始引發。因此,嚴格遵守安全技術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是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的首要前提。
高處作業是指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發生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高處作業活動面小、四周臨空,且交叉作業多,是一項復雜的危險工作。
無數事實證明,高處作業正確佩戴安全帶可以保命,
不愿佩戴安全帶的員工請看看下面這些動圖
高處作業的類型
施工現場中,工作面邊沿為圍護設施或圍護設施高度低于80cm時的高處作業。
孔、洞口旁邊的高處作業,包括施工現場及通道旁深度在2m及2m以上的樁孔、溝槽與管道孔洞等邊沿作業。
借助建筑結構或腳手架上的登高設施或采用梯子等其他登高設施,在攀登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
在周邊臨空狀態下進行高處作業。其特點是在操作者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
在施工現場的上下不同層次,與空間貫通狀態下同時進行的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常見事故類型
在施工現場高處作業中,如果未防護、防護不好或作業不當都有可能發生人墜落的事故。
物體從高處墜落砸中下面的人事故。
高處作業常見隱患
☆安全帶不合格,有破損,沒有檢查標識,如班組有不合格安全帶或沒有標簽的必須及時更換。
☆移動腳手架上工作超過1.8m沒有正確使用安全帶,安全帶應掛在高處。
☆堆放材料時,裝卸材料時,超過1.8m沒有使用防墜落保護。
☆高處作業下方沒有設立警示區,或警示區安全范圍不足(2倍),以及警示區沒有封閉留有缺口。
☆高處作業時安全帶沒有高掛低用,沒有考慮到緩沖帶的墜落安全距離。
☆安全帶懸掛點不可靠,不牢固,如系掛在鋼結構下方,腳手架管邊緣等。
☆工具設備在高處沒有防墜落保護措施,如使用工具袋或綁扎等措施。
☆交叉作業,下方人員沒有得到保護。
☆人員在高處移動時沒有做到100%防墜落保護,應使用雙鉤交替使用。
☆高處作業材料沒有及時清理,沒有防墜落保護,如使用桶或袋存放松散材料。
☆作業前沒有考慮到進出高處作業層的安全通道。
☆所有通道口、消防、電箱門禁止堵塞,電線與氣體瓶或其他物體禁止放在通道口。
在進行高空作業時
我們需要做好各種萬無一失的工作
這些防高空墜落“法寶”請收好
來源:北京應急、深圳應急管理、天津市應急管理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