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0日14時01分,成都軌道交通17號線二期工程建設北路站在搭建地面防塵降噪棚時,部分棚網架發生垮塌。事故造成18人受傷,其中4人經搶救無效死亡,14人正在醫院接受救治。
2021年3月31日,青島西海岸新區某生物藥物研發平臺建設項目施工工地發生網架屋面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7人受傷。
2021年3月26日11時30分許,廣東省江門市恩平一施工項目發生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1 年 3 月 15 日,遵義市仁懷市蒼龍街道辦事處 2019 年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一標段發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 4 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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坍塌事故的特點
突發性強。此類事故都是在瞬間造成的,留給人員逃生的時間極短,前兆很不明顯,待人們察覺時,倒塌事故往往已經造成了嚴重后果。
易造成群死群傷。正在高空作業的工人未按操作規程,無安全帶保護時極易被坍塌的混凝土和腳手架掩埋或從高處直接墜落從而導致群死群傷。
救援難度大。建筑物坍塌,往往導致小區域內堆積大量的建筑材料,受場地、裝備限制,救援行動難以有效展開,容易錯過最佳救援時間。
02
坍塌事故的常見原因
1.施工人員安全意識淡薄。部分施工人員文化水平不高,有的未經崗前培訓,安全意識不強、安全知識欠缺,自我保護能力弱,對工地各類危險缺乏辨識能力,對腳手架、模板的最大支撐力沒有紅線意識,作業時多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帶、安全帽。
2.違法違規作業。從以往發生的事故來看,涉事企業多存在違法違規作業行為,如涉事建筑未取得用地、規劃、報建、施工等合法手續,建設方未按要求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未進行技術交底等。
3.施工所需支撐不牢靠。施工中存在腳手架、升降機、模板支撐使用材料強度不夠、安裝不良、自然老化,搭建時對實際需要支撐的荷載沒有計算,對偏心情況未采取合理有效解決辦法,致使模板支撐穩定性差、從而造成事故。
4.責任單位主體責任不落實。施工單位管理混亂,主體責任不落實,未設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或安全管理人員不具備執業資格和管理能力,未對施工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我保護培訓,未對高空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帶保護及監督,未對特殊危險作業現澆混凝土屋面板進行安全風險辨識等。監理單位形同虛設,不掌握施工過程中的危險工序,沒有發現并督促施工單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沒有認真審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是否完備,未發揮現場監督的作用,未強制要求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業主單位不聞不問,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管理松散、協調不力,對施工單位安全管理混亂等問題置若罔聞,對監理單位監理工作流于形式缺乏監督管理,對施工工程不了解、不監督、不檢查,未發現施工過程中的重大安全隱患。
03
坍塌事故的應急措施
1.當施工現場人員發現土方或建筑物有裂紋或發出異常聲音時,應立即報告給項目管理人員,并立即停止作業,組織施工人員快速撤離到安全地點。
2.當土方或建筑物發生坍塌后,造成人員被埋、被壓的情況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全員上崗,除應立即逐級報告給主管部門之外,應保護好現場,在確認不會再次發生同類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受傷人員。
3.當少部分土方坍塌時,現場搶救組專業救護人員要用鐵鍬進行撮土挖掘,并注意不要傷及被埋人員;當建筑物整體倒塌時,造成特大事故時,由市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部門協調作戰,保證搶險工作有條不紊的進行。要采用吊車、挖掘機進行搶救,現場要有指揮并監護,防止機械傷及被埋或被壓人員。
4.被搶救出來的傷員,要由現場醫療室醫生或急救組急救中心救護人員進行搶救,用擔架把傷員抬到救護車上,對傷勢嚴重的人員要立即進行吸氧和輸液,到醫院后組織醫務人員全力救治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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坍塌事故的防范措施
1.根據設計與規范要求,認真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技術方案、應急預案,做好特定施工項目專家評審論證及技術安全交底工作。
2.支架、腳手架等搭設完成后應組織相關部門驗收。支架還應按方案要求進行堆載預壓。
3.嚴格控制模板支架、腳手架等承受的荷載,模板、腳手架及其支撐體系的施工荷載應做到均勻分布,并不得超過設計要求。嚴禁超載、對構筑物進行外力沖擊或偏心載荷。
4.基坑、土石方挖土時土壁按規定留設邊坡,嚴格按照設計坡度進行放坡開挖,進行有效支護和排水,并設置專人對邊坡穩定性進行檢測;討禹斶吘1m范圍內禁止堆放材料。
5.加強起重設備的采購管理,嚴禁使用不合格的起重設備,并定期進行檢測,確保各項性能和安全防護裝置良好;加強起重設備的安裝、拆除管理;加強起重設備的使用管理,嚴禁超載、碰撞或違章操作;加強對起重設備操作人員、指揮人員、安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6.加強施工現場管理,設置有效安全防護設施。
7.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提高隊伍素質,強化質量、安全意識。
8.強化工程質量報驗和檢驗、簽證制度,不經檢驗合格,不準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9.發現坍塌事故的險情,要認真分析原因,積極研究提出排除隱患的整改措施,并監督執行。